食用农产品种植情况(食用农产品种植情况说明)
1、《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并规定了标识的种类,如文字、符号、数字等。 管理体制 广东省政府负责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农业、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管理。
2、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食用农产品可溯源制度,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3、若农产品有分级标准或使用添加剂,还应在外包装上标明相应的产品质量等级或添加剂名称。 对于未包装的农产品,应通过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或说明书等形式,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等信息。
1、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批发、零售和加工后。
2、法律主观:安全的食用农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因素,不应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3、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三前环节主体是依托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合规宝”小程序规范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展种植业产品、水产品和畜禽产品“三前”(即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监测工作。
4、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连续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瓜、果、蔬菜。
5、据资料显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统称“三品一标”,“三品一标”是政府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生产消费的主导产品,一标代表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代表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包装物上应标注或附加标识,明确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若有产品质量等级或添加剂使用,也应相应标明。 农产品标识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内容应准确、清晰、显著。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在包装物上标注或附加标识,明确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以及生产日期。 若农产品有分级标准或使用添加剂,还应在外包装上标明相应的产品质量等级或添加剂名称。
定义与范围 《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并规定了标识的种类,如文字、符号、数字等。 管理体制 广东省政府负责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