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三级管理制度(农业机械化三级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八条 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强化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相关事故,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条例应运而生。在国内所有涉及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以及安全管理的活动,都必须遵循本条例的规定。农业机械,特指那些在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农事活动中使用的机械和设备。
条例概述 本条例旨在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通过对农业机械的制造、销售、使用、维修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63号国务院令,正式发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此条例由新华社于24日授权播发。条例明确了农业机械的定义,即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特别强调了对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农业机械进行管理。
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第七章主要涉及附则的相关内容。首先,第五十七条明确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范围,这些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和铡草机等,这些设备由于其操作特性,有可能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有责任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如拖拉机每年需进行一次检验,检验机构需对检验结果负责。在检验中发现隐患的,应告知所有人停止使用并排除。检验结果会纳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档案。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和经营维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初加工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运输机械及其配件。
第一章总则规定,条例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管理活动,强调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投入支持,设置了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农民购买农机、技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农村机械维修点的管理,提高维修质量,保证农村机械的良好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农村机械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发布关于《长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最新修正决定。该决定于2008年8月22日,在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随后在2008年11月28日,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生效。
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维修单位和个人的技术资质条件进行检查和年度审验。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检验和审验。第二十条 因销售、维修农业机械发生纠纷,需要对农业机械质量进行鉴定的,可以委托法定的农业机械质量检验机构鉴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于2008年9月26日发布了《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该条例是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从2009年1月1日起,这部条例开始正式实施,为河南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台前县农机局的核心职责在于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农业机械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该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涵盖了农业机械的全面管理与服务。
1、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不含汽车),是指农业生产机械,农村农副产品初加工机械、农业工程机械。
2、六)其他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事项。第七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购置补贴。
3、条例概述 本条例旨在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通过对农业机械的制造、销售、使用、维修等环节进行规范,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性能。
4、应当按照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目前,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结合春耕、“三夏”、“三秋”等农业生产重要时节以及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期,开展广泛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培训农机驾驶操作技能,促进安全生产。
5、第八条 国家建立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报废制度,并对淘汰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依法实行回收。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最后,第二十条指出,国家农业部门和地方政府需加强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和教育,农业机械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扩展资料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
农机站是政府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是国家在基层的单位,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农机站内设四个职能股:综合股、农机管理股、农机技术推广股、农机监理站。
农机站不是隶属于农业局,而是乡政府所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农机站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门,是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农机站(农业机械服务站)是国家在基层(乡镇)的事业单位,过去隶属于县农机局,但许多地方已改制,县设农机服务中心,只隶属于农业局了。
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服务的组织。农机站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是为农民提供农业机械服务的组织,农机站负责向农民推广新型农业机械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