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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最新政策文件(农业机械化前提条件是什么)

2024-06-21 69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重庆直辖后仍在适用的四川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章,曾经为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我市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为适应重庆新的行政体制和西部大开发的客观要求,除个别政策和规章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时可继续适用外,从 2000年7月1日起在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停止适用。

4、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副厅级,隶属于内蒙古国资委,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1上海市盐务管理局、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副局级,隶属于中国盐业总公司,垂直管理,接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领导。1重庆市盐务管理局、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局级,隶属于重庆市化医集团,垂直管理。

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水的单位或个人,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支援;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的设立;农业机械新技术的指定、告示及优先支援;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查及检查合格的无效及取消;售后管理及安全管理;罚则。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3、法律依据:(一)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权威解读_百度...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该意见旨在解决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中的问题,如机械化水平相对较低、农机农艺融合不足、公共服务能力欠缺等。

国务院关于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意见强调了以下主要任务:首先,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确立市场化导向,鼓励企业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制定产业政策,实施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整顿行业秩序,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战略重组,形成大型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优化产业组织结构。

国务院强调了各部门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中的重要角色和职责分工。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需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责,修订统计指标体系,提出法律法规修订意见和农机推广目录。农机工业主管部门则负责行业管理,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确保产品质量。

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继续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意见》提出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的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及其配套作业机械。

”对《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二款改为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的建设。”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实行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活动,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和农业技术,加快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着重于农业机械的质量保障,确保农业机械的生产和维修质量达到标准。以下是章节中的关键规定:第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农业机械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工作,依法确保农业机械的三重质量:产品、维修和作业质量。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四章着重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构建与推进。第二十三条,各级政府被要求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扶持农业机械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服务组织,鼓励个人和单位提供多元化服务。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第六章聚焦于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旨在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员安全。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及其农业机械科研生产、推广使用、销售维修、服务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合理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的形成;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动植物品种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节水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业气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动植物防疫制度;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制度等。

湖北省盐务管理局、湖北盐业集团公司:副厅级,隶属于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辖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副厅级,省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

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副厅级,隶属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浙江省盐务管理局、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副厅级,国资委,实行垂直管理,地市一级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