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农产品种植涉税(兼营农产品种植涉税问题)
法律分析: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进项税额指的就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指的就是当期购进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通知》,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给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的增值税,也称为应纳增值税。
法律分析:我国增值税对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11%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加工后的产品适用税率是17%的,按照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进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方式主要是根据税法规定,通过合法的发票和凭证,将购进免税农产品的金额从应纳税额中予以扣除。免税农产品的认定 免税农产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的农产品。这些农产品通常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等生产领域的部分产品。
1、经营范围:可以在从事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还可以不核定具体经营范围,直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
2、家庭农场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家庭农场经营,也可依申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具体项目。家庭农场主营农、林、牧、渔种植、养殖业,并可兼营相关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
3、家庭农场经营范围如下:农业生产:包括种植、养殖、渔业等;农村旅游:涉及乡村旅游、农家乐等项目;农副产品销售:涵盖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业务;农业科技推广:包含农业科技创新、技术咨询等服务。
4、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
5、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经营范围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法律分析:家庭农场经营范围以谷物、蔬菜、水果、园艺作物或其他农作物种植以及水产养殖为主要经营项目,可以种养结合或兼营相应的农场休闲观光服务。申请个人家庭农场流程:填写《家庭农场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若成立以来销售额均为零的纳税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自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即可以享受加计抵减。
2、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3、抵减附加账户是既用来抵减、又用来附加被调整账户的余额,以求得被调整账户的实际余额的账户。当抵减附加账户的余额与被调整账户余额方向相反时,其调整方式与抵减账户的调整方式相同;当它的余额与被调整账户的余额方向相同时,其调整方式与附加账户的调整方式相同。
4、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新出台了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其具体内容是:符合条件的从事生产、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用于抵减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