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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领导(农业机械化领导班子成员)

2024-07-20 58

云南省农业厅的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厅长张玉明领导和主持厅全面工作。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李国林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发展计划、市场与经济信息、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生物产业、新闻宣传、机关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云南省农业厅厅长王敏正,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巡视员符亚杰,云南省环保厅正厅级巡视员邓家荣,云南省农业厅副厅长王平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巡视员尹加生等领导和嘉宾,以及普洱市领导魏艺红、罗永斌、杜建辉、石春云等出席会议。

云南省农业厅副厅长魏明于1月9日亲临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简称“茶叶所”)的科研试验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在调研过程中,魏明深入了解了基地的历史背景、功能区域,以及新品种展示、茶文化与科技园的建设情况。

江苏省农业厅干部名单

1、主持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朱新华,男,汉族,中共党员。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负责全厅党的建设,负责农业农村相关法规拟订,负责乡村产业振兴和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承担产业帮扶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高农业执法水平。

2、徐顺年同志:负责农业机械化管理,主持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全面工作。夏春胜同志:负责林业管理,主持省林业局全面工作。祝保平同志:负责研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加强机关党建。

3、巫建华,1965年10月生,中共党员,推广研究员。1987年7月毕业于安徽农学院茶业系茶叶专业,获茶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毕业于江苏农学院农学系生物物理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12年8月在职攻读南京农业大学经贸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获博士学位。

4、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江苏省农业厅厅长是正厅级。在江苏省中省农业厅厅长是正厅级,省下辖的地级市市委书记和市长级别也是正厅,从实权上看市委书记市长作为地级市的一二把手其权力肯定大过厅长。

5、展示了最新的农业科技成果。该所历任所长包括冷福田、尹道川、谢宗传、郑喜莲、沈建新、刘春泉,现任所长为严建民。研究所目前拥有90名职工,其中在编职工42人,科研力量雄厚,研究员和副研究员共计12人,博士和硕士学历的科研人员分别有6人和9人,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6、厅长是正厅级,那么下属办公室主任是正处级,副主任就应该是副处级,但也有享受正处级待遇的。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的内设机构

负责组织起草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规划和计划草案。负责提出重点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储备项目和立项论证申报以及相 应的机具配备、技术实施方案。负责承担重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管理、检查指导,项目实施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新技术试验示范。

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检测技术、方法和检测仪器设备等研究开发工作。负责国家拖拉机质检中心(北京)、农业部农机质检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信息处理和栏目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网数据库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总站信息网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立卷归档、档案及图书资料管理。 负责干部职工考核、考勤、干部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办理干部职工调动、工资调整、技术职务评聘、处及处以下干部职务任免手续。 负责党支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负责农机推广信息网络建设,以及总站局域网日常管理和对外信息发布。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成立于1982年,是农业部直属负责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机构。县农业机械管理站是县政府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分综合股、农机管理股、农机技术推广股、农机监理站。

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农机化技术推广部门需与农、林、牧、副、渔、水利、农垦以及机械、化工、物资等相关行业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综合技术的推广。推广工作注重经济手段,通过责任制和合同制来激励,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措施。同时,尊重生产单位和农民的自主权,确保他们能积极参与和受益于技术的革新。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三章详细描述了推广项目的完整流程:首先,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推广程序的起点是项目选择。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筛选出成熟的新技术和已通过鉴定的农机具,将其列为推广的重点项目。接着,项目进入论证阶段。

第三条 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必须贯彻机械化、半机械化、手工工具并举,人力、畜力、机电动力并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技术措施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为实现农业战略目标服务;为农民勤劳致富服务,有步骤、有选择地进行。

天津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建设现代都市型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是一部在农业机械领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地方性法规。它于1996年11月26日经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和管理农业机械的使用、维修以及相关活动,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的现代化进程。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重庆市盐务管理局、重庆市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局级,隶属于重庆市化医集团,垂直管理。1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副局级,隶属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盐业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内设北京市盐务管理办公室),政企分开。

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

江苏省为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简称《农技推广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规范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技推广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推广农业机械新产品必须向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申报。对国家规定需要实行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管理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农业机械推广,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由其主管部门对推广后果负责;其他未经批准直接推广的,由推广方对推广后果负责。第八条 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承担农业机械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